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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

2009年12月15日 19:23:19 来源:平罗县周城九年制学校 访问量:217

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

 

一、 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、教学、服务与研究,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,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。

 

二、 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,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,并保护其利益,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。

 

三、 遵循保密原则,未经当事人许可,不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,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,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  的紧急措施。

 

四、 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或同时,如有必要,咨询室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,以及咨询目的、技巧、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。

 

五、 咨询室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、预期的目标、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,双方必须了解、并取得一致的协议。

 

六、 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,如果咨询师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,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。

 

七、 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,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,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。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,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。

 

八、 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,咨询室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,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,测试结果必须保密。

 

九、 在一切咨询活动中,咨询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,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。

 

十、 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、研讨,提高咨询水平,保持身心健康。

 

十一、 按时上班,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、规范化。

 

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

 

一、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。

 

二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。

 

三、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。

 

四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。

 

五、负责对专、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。

 

六、指导“学生心理协会”的各项活动。

 

七、建立学生心理档案。

 

八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,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。

 

九、建立和维护心理健康教育网站。

编辑:张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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